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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出台《意见》鼓励发展电梯远程监控系统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6日

      1月初国家质检总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对电梯的安全管理责任进行了界定,明确了电梯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提倡利用安防技术,如基于物联网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保障电梯安全。

     在电梯责任主体上,从法理上说,居民住宅的全体业主是电梯的“所有权者”,理应对电梯安全负责。但是如果业主通过授权或委托物业公司或其他单位管理电梯,则安全责任就转移了,被授权或委托的单位必须承担电梯使用管理的首负责任。质检总局特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广东省由工商部门和质监部门出台了业主委托电梯管理的格式化合同,其中明确被委托人承担的责任。地方经验为质检总局明确电梯安全首负责任做了卓有成效的实践。

     针对目前有些物业公司低价选择维保单位,导致维保行业相互压价、恶性竞争,致使维保工作不能有效到位的现象,该负责人表示,我国正在参照国际惯例,推动电梯制造企业或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电梯维保,逐步建立由电梯制造企业对电梯的质量安全终生负责的机制。“毕竟,电梯的制造方对自己设计安装的电梯,无论是在技术保障上,还是后续配件供应上都具有较大优势。”

     该负责人还表示,保障电梯安全,需要社会共同支持。提倡利用技术手段提高电梯安全保障能力,鼓励推动基于物联网技术的电梯远程监控系统的试点和应用,实现电梯故障的及时发现和远程诊断,实现电梯困人等事件的及时报警和最快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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